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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辱人陷纠纷 调解化怨明法理
作者:徐婷婷  发布时间:2025-12-03 15:40: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沙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网络空间的法律边界。

    案情简介

被告赵某粉丝量9.5万,其通过剪辑原告马某某个人主页内容,在快手平台发布带有侮辱诽谤的视频,捏造原告为“小三”等不实信息,并在视频评论区发表带有侮辱诽谤的煽动性言论,导致大量不明所以的用户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该视频点赞861次,评论320余条。且被告赵某通过快手账号开设直播,在直播中公然发布原告马某某为“乞丐”等带有侮辱诽谤的言论,还通过其丈夫(被告马某某)的快手账号向原告马某某发送污秽言论。被告的上述行为导致原告马某某遭受持续性网络暴力,收到大量陌生人性骚扰私信,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降低了社会评价,为此原告马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核实快手视频内容、传播范围及影响等关键证据,认为被告赵某、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马某某名誉权的侵害,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被告赵某、马某某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明确指出其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语言的行为,已超出言论自由范畴,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基本准则。对原告马某某,则侧重安抚其情绪,告知法院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经法官多次耐心疏导,被告赵某、马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删除侵权视频并公开致歉;另外向原告马某某赔偿8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马某某见二被告态度诚恳,同意谅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是网络名誉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清晰展现了短视频时代侵权行为的快速传播特性与危害后果。承办法官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更以个案普法的形式警示公众: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必须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捏造事实、辱骂诋毁他人的行为终将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步,平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优先理念贯穿涉网纠纷处理全过程,同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恪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平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