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邻里纠纷妥善化解   司法助力和谐乡村

作者:吴晓娜  发布时间:2025-02-17 14:41: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农田灌溉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

案件回顾

2024年6月,魏某化名在灌溉自家农田时操作不当,致使相邻的朱某化名家约1.6亩菜籽地被淹,最终导致朱某家菜籽减产。6月7日,经村委会调解,双方约定以同村村民祁某家产量为参照,扣除朱某家产量后,由魏某赔偿菜籽差额。8月收获季,朱某家菜籽收成约100斤,祁某家1.2亩地收成500斤,按约定魏某应补偿至少400斤产量差额,共计1120元。但魏某对此赔偿数额存在异议。

11月下旬,双方再次在村委会调解,达成新协议:魏某赔偿朱某200斤菜籽,折合人民币560元。然而,魏某给钱时言语不当,引发朱某不满并反悔,随后朱某将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菜籽损失1120元。

    调解过程

平安法院三合法庭受理案件后,秉持着“司法为民、定纷止争”的原则,将案件诉前委派给特聘调解员调解,但未能成功。2025年1月中旬三合法庭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朱某因魏某之前的不当言语,坚决要求对方赔礼道歉魏某则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损害朱某菜地,且愿意赔偿,但不接受赔偿菜籽损失1120元,调解再次失败。

直至开庭三合法庭抓住时机,第三次组织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下,魏某的态度逐渐软化,意识到自己之前言语不当给朱某造成的伤害,诚恳地向朱某进行了道歉。朱某看到魏某的真诚歉意,心中的怒火也渐渐平息,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村委会第二次调解确定的560元赔偿基础上增加200元,魏某当庭向朱某赔偿760元,朱某接受赔偿并当场原谅魏某,至此,这起持续数月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案件意义

    本案的妥善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为构建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农村邻里关系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平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平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