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上午,我院沙沟法庭的警车刚驶入法庭大门,一位在法庭门口等候多时的中年男子快步走到警车前,车门一打开,便拉着办案法官的手真诚地说:“谢谢法官,是你们让我终于拿到了近七年的欠款,这些年我费尽周折,用尽各种办法都无法讨回这笔欠款,想不到经过你们做工作,被告便主动偿还了我全部欠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原来,这位中年男子姓沈,系平安区沙沟乡候家村村民。2009年6月,沈某某在家住古城乡新庄村的马某某所承揽的建筑工地务工。沈、马两人系朋友关系。务工期间,由于马某某资金周转困难,便请求沈某某给其借款10000元。出于朋友帮忙,沈某某给马某某借了10000元现金,并写下了借条。但工程完工后,马某某在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便悄无声息地到外地出做生意去了,至今未归。近七年间,沈某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托人带信等方法追讨该欠款,但均无果。无奈之下,沈某某某一纸诉状将马某某告上了法庭。
我院沙沟法庭受理此案后,按照沈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了马某某的电话,办案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被告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法的劝解:“你们本是朋友关系,当年沈某某正是出于情义才给你借款,帮助你度过了难关。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你一直在外躲债不还钱,不要因为这点钱,伤了友情,也伤了帮助过你的人。你的这种做法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
听着办案法官语重心长的话语,马某某在电话的另一边静静的沉默了。随后,马某某主动联系了沈某某,向沈某某表示了深深的歉意:“我错了,一定尽快把借款还给你”。几天后,当沈某某拿到马某某寄来的欠款后,高兴地来到法庭,向法官们表达了自己由衷的谢意和感激之情。

